文件通知
各区县建设局,各安监站,各施工、监理、燃气企业,局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省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两会”期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建电发〔2009〕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两会”期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建电发〔2009〕4号)
二〇〇九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