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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关于加强燃气安全使用宣传的通知
浏览次数:29256各区县、保税区、高新区、海湾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近期我市龙湖区接连发生3宗用户燃气闪爆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为进一步加强燃气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防止群众在使用室内燃气时发生类似事故,决定在前阶段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燃气使用安全宣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燃气安全使用工作,切实履行燃气安全监管责任,通过约谈辖区燃气企业、检查工作台账等方式,督促燃气企业做好燃气安全使用宣传工作。要汲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隐患排查,落实燃气企业对燃气用户安全检查、安全服务的责任,积极开展用户燃气用具检查服务,帮助和提醒用户及时排查整改事故隐患,并指导和督促用户改正,确保用户燃气用具使用安全。
二、要定期开展燃气使用安全宣传进社区、居委会活动。以“119”消防安全宣传月、法制宣传周、社区主题日等活动为契机,通过摆放燃气闪爆事故现场照片等安全用气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社区居民宣传燃气安全知识,提醒居民日常使用燃气注意事项,如定时检查更换燃气软管、不可私自改装燃气设施等,切实提高居民安全使用燃气意识,消除安全隐患。
三、要全面推行入户安全宣传模式,并将空巢老人、拆迁安置户、农村进城人员等燃气用户作为宣传重点,充分发挥安检员、抄表员、送气工同时身兼宣传员的作用,通过入户的有利时机,面对面告知用户在使用燃气时应注意的事项、发现安全隐患和发生事故的处理方法等,指导用户正确安全用气。
四、要充分发挥社区组织、物业单位的作用,推行燃气安全社区共建模式,抽调技术人员深入社区、街道宣传安全使用燃气常识,大力推动燃气用户安全管理和安全宣传进社区活动,逐步将燃气宣传工作纳入社区工作中。
五、要充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手机短信微信等各种宣传媒体,向社会普及燃气安全使用知识,增强用户使用燃气的安全意识。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