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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关于做好2016年春节期间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15333各区县住建局: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应对低温天气防御和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粤建电发〔2016〕10号)及《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建电发〔2015〕9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近期开展安全督查情况及我市燃气行业实际,为切实做好春节期间燃气行业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我市燃气供应安全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紧密结合本区县实际情况,切实加强对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安全生产摆在突出位置,严格落实安全责任,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点,坚守安全红线,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全力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
二、要督促各燃气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各单位有关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深入基层进行检查指导,全面彻底排查治理隐患,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依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要加强安全防范措施。各单位要加强安全防范,认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确保突发事件及时妥善处置,特别是要针对冬季天气寒冷干燥、低温冻害等恶劣天气做好防御工作,预防和及时解决因管网设施损坏引起的大面积、长时间停止供气现象。
四、要积极开展用气安全宣传。要积极开展煤气中毒事故预防等安全用气知识的普及教育,做好入户宣传和排查工作,提高公众燃气安全防范意识,避免热水器使用不当等行为而引起的中毒事件发生。
五、要切实加强节日期间的值守工作。要严格执行节日期间24小时专人值班、领导带班制度和重大信息报送工作制度,做好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全面做好生产事故和其他紧急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处置工作,确保事故信息和其他重要信息及时、准确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和处理。
六、各燃气企业要做好节日期间的燃气供应,认真做好燃气储存运输工作,提高用户送气、更换钢瓶等服务质量,保障燃气市场的稳定有序供应。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