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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关于增聘汕头经济特区建筑工程燃气专业评标专家的公告
浏览次数:620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汕头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的规定,为配齐汕头经济特区建筑工程评标专家库的有关专业专家,决定向社会增聘燃气专业专家入库。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增聘专家条件
凡具有燃气、化工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或任燃气、化工专业工程师5年,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含中介机构)的燃气、化工专业从业人员,均可申请进入专家库。
?。ㄒ唬┠芄蛔跃踝袷卣型侗甑姆伞⒎ü?、规章和政策;
?。ǘ┚哂辛己玫恼嗡刂屎椭耙档赖?,能够认真履行评标专家职责,公正、廉洁从事评标工作,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招投标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ㄈ┠炅湓?5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评标工作,在接到参加评标通知后,能确保一个小时内到达汕头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报到;
(四)能服从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按时参加培训。
有下列情形者,不能入选评标专家库:
1、丧失或被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
3、受党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或被开除公职的;
4、曾在评标过程中有不良行为记录的。
二、专家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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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法并按照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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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ㄎ澹┓?、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专家的义务
?。ㄒ唬┤险嬷葱杏泄卣斜晖侗甑姆?、法规和其他有关政策,客观公正地进行评标;
?。ǘ┯邢铝星樾沃坏?,应主动提出回避,不得担任该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
1、属投标人的雇员的;
2、属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的;
3、属评审项目主管部门的负责人;
4、与招、投标人有直接经济利益关系的。
(三)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评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私下接触,不得违规收受上述人员的财物、宴请或者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四)按时参加评标活动,客观公正地进行评审,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五)服从建设局的管理和监督,及时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扰公正评标的行为;
(六)工作变动应及时告知建设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增聘程序
凡符合上述评标专家条件,愿意履行专家义务与权利的人员,均可按下列程序申请入选专家库专家:
?。ㄒ唬┰谏峭方ㄉ柰略夭⑷缡堤钚础渡峭肪锰厍ㄖこ唐辣曜疑昵氡怼?,经用人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后,于7月31日前送至汕头市建设局人事科(建设局办公楼18楼1802房);
?。ǘ┚峭肥薪ㄉ杈志殖ぐ旃嵫芯客夂?,直接通知申请对象;
?。ㄈ┌炖砥溉问中?,颁发聘书。
符合条件的专家由汕头市建设局聘任。聘任期满,经业务能力和职业操守等综合考核合格,可以续聘。
联系电话:8562181; 8572011
附件:《汕头经济特区建筑工程评标专家申请表》
二○○七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