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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服务栏目

用户报漏报修服务流程

1. 在领取住房钥匙时,会同时收到有关的燃气资料并缴交按物价局标准的宣传资料。用户应仔细阅读由我司提供的《供气章程》、《安全用气手册》、《汕头市城市燃气管道供气管理办法》、《供用气合同书》等资料,并认真执行。

2. 凡安装好室内管道燃气配套设施的住房,具备点火通气条件后,即可向我司申报点火通气。

3. 申报地点:广厦新城木兰园燃气大楼首层收费处(我司有设立收费处的住宅小区用户也可在本小区收费处办理)。

4. 为向用户负责,申报点火通气时,业主必须出示燃气资料未收工本费收据,同时与我司签定《供有气合同书》,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携带业主方形印章。

5. 办理上述手续后,与我司预约点火通气时间,用户应按预约时间在家守候(否则,造成延误点火通气时间由用户自行负责),以便我司派专业人员对室内外燃气管道配套设施进行检查检测,进行空气置换,直至炉具热水器安全点燃,正常供气得到双方认可签字后交付用户使用。

6. 如临时有事要取消预约时,应提前通知我司,并重新预约时间,否则要重新办理上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