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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结果公示(市交易中心)
汕头市东部城市经济带新津片区河口治理及综合开发项目(水利部分)勘察设计前期咨询服务工作招标与勘察设计预招标
根据市发展计划局、市建设局、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汕市计[2004]41号)文件的规定,现将下列工程中标结果予以公示,如对该中标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以实名进行反映或举报,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按程序发放《中标通知书》。 | |||
公告编号 | 汕建交(2008)23 | 工程编号 | 440500200804110101 |
工程名称 | 汕头市东部城市经济带新津片区河口治理及综合开发项目(水利部分)勘察设计前期咨询服务工作招标与勘察设计预招标 | ||
招标人 | 汕头市东部城市经济带建设开发管理中心 | 联系电话 | 0754-88488309 |
招标代理机构 | 汕头市城市建设监理公司 | 联系电话 | 0754-88910188-809 |
工程地点 | 汕头市东部城市经济带新津片区 | ||
建设规模 | 按设计标准完成片区约6.52公里永久性海堤及西侧已建海堤加固,新津河出口改道左岸堤约0.78公里,延伸段临时堤约1.91公里,该堤段堤珠基高程0.5~1.5米,可作为第二期永久堤的基础。项目总投资约人民币15亿元,工程投资控制在人民币10亿元左右。 | ||
资金来源及构成 | 其它100% | ||
招标内容 | 一、招标范围:规划用地范围内(详见汕头市东部城市经济带新津启动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现状用地权属图及土地利用规划图)的勘察设计前期咨询服务工作,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法定程序批准后的勘察设计工作。 二、工作内容: 1、勘察设计前期咨询服务工作。即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法定程序批准前,根据未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招标人提供的其它资料,组织开展的勘察设计前期基础工作,包括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工程现场查勘,对未经批准的可研报告涉及的设计工作按设计规范进行论证、深化及设计方案比选等工作,目的为可研批准后按时按质提交设计文件打下基础。投标人在投标前取得的前期工作成果可体现在投标文件中。 2、勘察设计工作。即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法定程序批准后,根据该报告对前期咨询服务工作形成的成果进行修改、调整、优化,并提交符合招标人要求的设计文件。本项工作同时包括设计跟踪服务、施工现场服务、竣工验收及评价服务等勘察设计后期服务活动。 本条所述的勘察设计包括:汕头港航道港池疏浚(参照市港口管理局提供的疏浚方案进行设计),水土保持,新津河改道开挖、清滩、河底清淤,新津河左岸海堤工程,片区约6.52公里永久性海堤及西侧已建海堤复核加固,防砂堤~新津河口片堤路结合(配合城市规划要求)土石方工程,围内吹填至珠基▽2.0米,围内永久性排水河涌和排水闸两座,排水闸配套的备用发电房,规划范围内的其它零星水利工程,同时包括施工过程的围内子堤、施工围堰、施工供电、供水和临时房屋、防汛预案、其他临时工程等涉及水利工作的所有设计工作及为办理报批手续、论证设计方案所必须的各项试验工作。 三、设计标准:严格遵守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批复文件,国家、省规范规定的要求,其中新建海堤防洪标准50年一遇,防潮标准100年一遇,排涝工程排涝标准20年一遇(以批准文件要求为准)。 四、特别说明: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尚在报批中。本项目勘察设计招标为预招标,即为有生效条件的招标活动。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法定程序批准,并经招标人正式通知后,本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方正式生效,预招标中标人自动转为正式中标人。 | ||
开标日期 | 2008-5-28 9:30 | ||
行政监督部门 | 汕头市水利局 | 联系电话 | 0754-88545014 |
项目核准部门 |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 联系电话 | 0754-88275115 |
监察部门 | 汕头市监察局 | 联系电话 | 0754-88298244 |
公示期限 | 自本公示送达交易中心翌日起算不少于日 | 公示媒体 | 汕头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告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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