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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市交易中心)
汕头市中心医院门诊医技综合楼和急诊综合楼工程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2007.12.18)
公告编号 | 汕建交[2007]61 | 工程编号 | 440500200712180101 |
工程名称 | 汕头市中心医院门诊医技综合楼和急诊综合楼工程勘察、设计 | ||
立项批文文号 | |||
招标人 | 汕头市中心医院 | ||
招标代理机构 | 汕头市城市建设监理公司 | ||
设计单位 | / | ||
勘察单位 | / | ||
联系人 | 陈耀文、陈晓强 | 联系电话 | 0754-8550450-8393、8910188-809 |
工程地点 | 汕头市外马路中心医院内 | ||
建设规模 | 总投资约3.587亿元,工程造价约2.7亿元,建筑面积约64100㎡ | ||
资金来源及构成 | 财政投资35%, 自筹65% | ||
招标内容 | 包括用地范围内的勘察、设计。 | ||
前期工作完成情况 | 已完成有关准备工作 | ||
对投标单位要求 | 一、投标申请人投标合格条件:1、具备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岩土工程勘察甲级,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勘察设计企业(外来企业需先到汕头市建设局办理进汕投标备案手续方可报名,备案手续详见汕头市建设网http∥www.coolite.net.cn),本工程允许投标人以联合体的形式申请。2、投标申请人具有医疗卫生公共建筑工程项目设计经验。二、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1、投标申请报名表。(须在汕头市建设网在线填报,http∥www.coolite.net.cn)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3、投标申请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具备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证书;4、以联合体的形式申请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需明确设计单位为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责任,且联合体任一方不能再与其他人组成另一联合体申请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其中一方为设计单位,另一方为勘察单位,双方均须为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实体;5、投标申请人医疗卫生公共工程项目设计经验的,提供设计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其他证明材料。所有提交的资料复印件一式二份应加盖公章,原件随带以备校对。三、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申请人,其法定代表人(本人)应亲自到场报名签字(若投标申请人为联合体,只要求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报名签字)。四、投标申请人在报名后,在招标会;投标、开标会等环节中法定代表人(本人)如未能到场参加,应授权委托人,被授权委托人须向招标人出具其身份证明材料(包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法人授权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五、符合报名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5家时,所有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符合报名合格条件的申请人少于5家时,则需重新组织招标。六、投标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料均应真实、可靠,招标人将在报名结束后进行核对,任何不真实的资料将被视为缺乏诚实信用的行为,从而导致该企业被拒绝成为投标人或参加投标的责任和损失由该企业承担。 | ||
发布媒体 | |||
购买时间 | 2007-12-21 8:30 ~ 2007-12-24 17:00 | ||
购买地点 | 汕头市中山路213号市建设局11楼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
信息发布时间 | 2007-12-18 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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