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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市交易中心)
汕头市中心城区破损路面及排水升级改造捆绑项目包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2017.06.28)
公告编号 | 汕建交(2017)96 | 工程编号 | 440500201706280103 |
工程名称 | 汕头市中心城区破损路面及排水升级改造捆绑项目包设计施工总承包 | ||
立项批文文号 | 汕市发改函[2017]722号 | ||
招标人 | 汕头市市政工程维修中心 | ||
招标代理机构 |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 ||
设计单位 | / | ||
勘察单位 | / | ||
联系人 | 张工/陈工 | 联系电话 | 0754-88529329/0754-88166891 |
工程地点 | 广东省汕头市 | ||
建设规模 | 根据汕市发改函[2017]722号,本项目总投资为32721.23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25640.38万元,工程设计费1012.29万元。 | ||
资金来源及构成 | 财政投资100% | ||
招标内容 | 汕头市中心城区破损路面及排水升级改造捆绑项目包的工程范围包括龙眼南路(中山路~海滨路)、东厦路(海滨路~嵩山路)、金园路(金新路~金环路)、金湖路(金环路~金新路)、韩江路(天山路~泰山路)、公园路(月眉路~跃进路)共6条路面维修项目(包括:上述路段的①道路工程;②交通工程:沿线标线、部分标志、监控设施改造;③绿化工程:行道树进行修剪、补种,树穴更新,部分树种进行迁移;④排水工程:沿线雨水收水井及连接管改造,以及公园路道路一侧机动车道上原位改建DN600合流管,以及金砂东路(金环路~泰山路)、中山东路(金环路~泰山路)、海滨路(华侨公园~西堤路)3条道路沥青热再生项目(包括:上述路段的①道路工程;②交通工程:沿线标线、部分标志、监控设施改造;③排水工程:沿线雨水收水井及连接管改造),道路总长约25.3km(其中路面维修项目长度约13km,沥青热再生项目长度约12.3km) 工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图纸变更、全过程的施工配合服务工作、配合完成审核竣工图等)、工程施工(根据审定的施工图纸以及发包人发出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文件,包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招标范围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包结算)。 本项目详细路段等内容详见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 ||
前期工作完成情况 | 已完成有关准备工作 | ||
对投标单位要求 | 一、投标申请人投标合格条件,1、同时具备: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专业甲级设计资质;②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资格企业。 2、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施工方)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数量不超过2家,必须以具备施工资质的一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须明确各方责任并签订联合体协议,且联合体任一方不能再与其他方组成另一联合体或独立申请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拟派的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资格,且须在该企业注册。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联合体投标的,拟派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 5、项目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市政或路桥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6、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文)的规定,广东省外建筑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及各设计专业负责人的相关信息须录入“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已审核挂网的进粤备案信息自动转入该登记平台)。 7、根据汕检会[2013]1号文,投标人须出具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查询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企业、企业法人代表和拟派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及拟派设计负责人;告知函落款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查询期限为本项目公告之日起近三年,若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三年,请从告知函的落款日期查询至企业的成立日期。)。 二、采用评标定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三、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后评标前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四、投标人(含联合体双方)递交投标文件和开标会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有委托)与拟派建造师(项目负责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同时准时到场参加。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五、招标文件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在“汕头建筑信息网”( http://www.coolite.net.cn/)下载,本项目不设投标报名、招标会和投标预备会(答疑会)、现场踏勘等环节;投标人对招标事宜的质疑以不署名的形式在“汕头建筑信息网”提出,招标人的答复将在“汕头建筑信息网”上公布,答疑、补遗文件在“汕头建筑信息网”下载。 六、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和开标会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并由牵头人单位出具授权委托书)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有委托,授权委托人可以是建造师)与拟派建造师(项目负责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二份《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及证明材料原件回执二》同时准时到场参加。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 ||
发布媒体 | |||
交易场所 |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部(中山路213号11楼) | ||
行政监督部门 |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0754-88561516 |
项目核准部门 |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 联系电话 | 0754-88275115 |
监察部门 | 汕头市监察局 | 联系电话 | 0754-12388 |
信息发布时间 | 2017-6-28 |
日程安排
提交问题截止时间 | 2017-07-04 17:00 |
招标人截止答复时间 | 2017-07-09 17:00 |
答疑公告公布时间 | 2017-7-10 17:00:00 |
专家抽取时间 | |
递交标书 | 2017-7-28 8:30 -- 10:30 |
评标开标 | 2017-7-28 1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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