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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市交易中心)
新津河南岸城市生态绿地、324国道东侧及沈海高速公路西侧防护绿地景观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2017.05.27)
公告编号 | 汕建交(2017)75 | 工程编号 | 440500201705270101 |
工程名称 | 新津河南岸城市生态绿地、324国道东侧及沈海高速公路西侧防护绿地景观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 ||
立项批文文号 | 汕龙发预【2017】10号 | ||
招标人 | 汕头市龙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中水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
设计单位 | / | ||
勘察单位 | / | ||
联系人 | 陈工 刘工 | 联系电话 | 0754-88167125;0754-88167279 |
工程地点 | 位于324国道东侧,沈海高速西侧。 | ||
建设规模 | 本项目为新津河南岸的公共绿带景观工程,拟建设用地位于324国道东侧,沈海高速西侧,长约1300米,总占地面积约75700㎡,其中绿化约58873㎡、铺装面积约15403㎡、水景面积约200㎡、跌级花池约220㎡、生态停车场约1000㎡。项目总投资约3774.5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098.6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96.37万元,工程预备费用279.60万元。 工程内容包括:绿化工程、土方及场地平整工程、给排水及电气工程、铺装、水景、雕塑、花钵及基座、景石、综合管理用房、跌级花池、树池、景观大树、生态停车场、照明工程、户外标识系统、成品户外坐凳、健身器材、亭子、廊架等内容。 | ||
资金来源及构成 | 财政投资100% | ||
招标内容 | 新津河南岸城市生态绿地、324国道东侧及沈海高速公路西侧防护绿地景观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包括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范围内的岩土勘察、测量工作)、工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图纸变更、全过程的施工配合服务工作、配合完成审核竣工图等)、工程施工(根据审定的施工图纸以及发包人发出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文件,包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招标范围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包结算)。 | ||
前期工作完成情况 | 已完成有关准备工作 | ||
对投标单位要求 | 一、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施工资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园林绿化施工)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公告发布之日已进入“汕头市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公用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③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勘察资质。 2.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文)第一条的规定,广东省外投标人(包含联合体中每个省外的联合体成员)及其拟派建造师、勘察设计负责人及各设计专业负责人的相关信息均需录入“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已审核挂网的进粤备案信息自动转入该登记平台)。 3.人员资质要求:①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资格,且须在本企业注册并取得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联合体投标,须为施工单位在职职工);②拟派的勘察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建筑或风景园林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且为该企业在职职工(联合体投标,须为设计单位在职职工); 4.根据汕检会[2013]1号文,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建造师和拟派设计负责人;告知函落款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方可有效(联合体投标各成员均应提供)。 5. 本工程允许以联合体的形式申请(联合体协议格式见本公告附件一),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多于2家。以联合体的形式申请的, 需明确施工单位为牵头人及联合体责任方,且联合体任一方不能再与其他方组成另一联合体申请本项目的投标。 6.拟派建造师和拟派勘察设计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二、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由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后评标前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三、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招标文件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在“汕头建筑信息网( http://www.coolite.net.cn/)” 下载, 投标人对招标事宜的质疑以不署名的形式在“汕头建筑信息网”提出,招标人在“汕头建筑信息网”上答复,答疑、补遗文件在“汕头建筑信息网”下载。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人应于“汕头建筑信息网”公布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部。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会,投标单位拟派建造师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复印件加盖公章《递交〈投标文件〉及〈评标核查证件原件资料〉回执》(一式二份)准时到达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部。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复印件的证明材料,投标人须携带该原件到开标地点,供评标委员会备查。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汕头建筑信息网、《民营经济报》发布。 | ||
发布媒体 | |||
交易场所 | 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部 (汕头市中山路213号市住建局11楼) | ||
行政监督部门 | 汕头市龙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0754-88260732 |
项目核准部门 | 汕头市龙湖区发展和改革局 | 联系电话 | 0754-88162393 |
监察部门 | 汕头市龙湖区监察局 | 联系电话 | 0754-88263673 |
信息发布时间 | 2017.5.27 |
日程安排
提交问题截止时间 | 2017-06-08 17:00 |
招标人截止答复时间 | 2017-06-13 11:00 |
答疑公告公布时间 | 2017-6-16 17:00:00 |
专家抽取时间 | |
递交标书 | 2017-7-5 8:30 -- 10:30 |
评标开标 | 2017-7-5 10:30 |
- 汕头市龙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广东中水工程监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