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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南澳)
青澳湾美丽海湾建设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
招标公告 (2016.09.22)
公告编号 | najj021 | 工程编号 | najj2016021 |
工程名称 | 青澳湾美丽海湾建设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 | ||
立项批文文号 | 南发改投预[2016]14号 | ||
招标人 | 南澳县青澳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
设计单位 | / | ||
勘察单位 | 汕头市潮汕水电勘察有限公司 | ||
联系人 | 陈工 | 联系电话 | 0754-87123068 |
工程地点 | 南澳县青澳湾 | ||
建设规模 | 包括青澳湾海岸带环境整治、海岸带绿化、生态廊道建设三大部分。具体规划实施海岸带整治工程清理的岸线长度约2公里;海岸带绿化工程的植被绿化带800米,面积1.6万平方米;生态廊道建设海岸景观带长度约1.6公里。工程总投资约3000万元,建安费约2592万元,设计费约45万元。 | ||
资金来源及构成 | 财政投资100% | ||
招标内容 | 1、设计部分:青澳湾美丽海湾建设项目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概算、施工期间的设计服务、现场指导与监督、竣工验收服务等; 2、施工部分:海岸带整治工程清理的岸线长度约2公里;海岸带绿化工程的植被绿化带800米,面积1.6万平方米;生态廊道建设海岸景观带长度约1.6公里。 建设工期:总工期330个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为60个日历天,施工工期270个日历天。 | ||
前期工作完成情况 | 已完成有关准备工作 | ||
对投标单位要求 | 一、对投标单位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投标报名截止之时已进入“汕头市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 2、拟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省外为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资格证书且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并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在报名时不得担任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或在在建工程担任其他岗位职位而未更换的; 3、拟派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路桥或道路桥梁或风景园林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 4、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粤建市[2015]52号文要求,广东省外投标人及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设计负责人必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已审核挂网的进粤备案信息自动转入该登记平台)。 5、根据检察机关的有关规定,投标人须提供企业住所地或业务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为企业、企业法人代表、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拟派设计负责人;查询内容为查询对象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期限以检察机关出具的为准,告知函落款时间为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报名截止之时止均可(如为联合体投标,各方须分别提供)。 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1)联合体各方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成员可以由两家单位组成,其中:牵头人必须是具备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为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实体;(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4)联合体的牵头人必须在投标报名截止之时已进入“汕头市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 7、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和拟派设计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二、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在报名时按招标公告的要求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资料进行核对;当符合资格条件的报名者不足5家时将重新招标。三、报名获取招标文件的要求: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月 日至2016年 月 日上午9:30~11:00,下午3:00~5:00(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南澳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未与招标人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参加投标。报名时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均须携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书(证明书中附有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正背面)原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证明书(证明书中附有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正背面)原件亲临报名现场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2、报名时需提供如下资料(一式3份,装订成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投标人提交的报名资料除联合体的牵头人在要求的盖章处盖公章外,其余的资料还须加盖牵头人公章): (1)投标申请报名表原件(须在汕头建筑信息网http:// www.coolite.net.cn在线填写); (2)投标人除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有效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外,施工单位还需提供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证明书中附有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正背面)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证明书中附有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正背面)原件(若为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各方均须提供)。 (4)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第二代身份证(正、背面)、二级(省外为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加盖注册章)、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近六个月所在企业缴纳社保证明复印件;广东省外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证明材料(在广东建设信息网“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网页中打印投标人“企业基本信息、资质情况”及“进粤技术管理人员情况”中体现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料)(若为联合体投标,各方均须提供)。 (5)拟派设计负责人第二代身份证(正、背面)、近六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复印件。 (6)拟派的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必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并提供第二代身份证(正、背面)、职称证或岗位证和近六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所有人员的社保证明可以是由社?;骨┓⒌摹吨肮ぱ媳O找凳植帷坊蚱渌行еっ魑募?,截至报名之日止,缴纳的社?;鹗奔洳簧儆诹鲈拢? (7)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若为联合体投标,各方均须提供)。 (8)联合体协议书(若为联合体投标)。 (9)施工单位加入《汕头市建筑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网页截图。 (10)上述各证件若为复印件且有二维码(或其他情形)时,除复印件加盖公章外,尚需提供发证机构在信息发布平台发布可以通过二维码扫描(或其他情形)进行查询的有关通知文件规定,并提供相应的网址,否则,造成无法报名的责任和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以“汕头建筑信息网”(http://www.coolite.net.cn/)公布为准,地点为南澳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递交投标文件时,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须持企业法人证明书(证明书中附有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正背面)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人证明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到场签到。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民营经济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东建设信息网、汕头建筑信息网和汕头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 ||
发布媒体 | |||
交易场所 | 南澳县交易中心 | ||
行政监督部门 | 南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0754-86811853 |
项目核准部门 | 南澳县发展和改革局 | 联系电话 | 0754-86801611 |
监察部门 | 南澳县监察局 | 联系电话 | 0754-86802422 |
购买时间 | 2016-9-23 09:30 ~ 2016-9-29 17:00 | ||
购买地点 | 南澳县交易中心 | ||
信息发布时间 | 2016/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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