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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标公告(市交易中心)

汕头市高级技工学校南校区修缮改造二期工程教学实训大楼勘察设计

邀标公告 (2015.12.30)
公告编号 工程编号 440500201512300103
工程名称 汕头市高级技工学校南校区修缮改造二期工程教学实训大楼勘察设计
立项批文文号 汕濠发规函[2015]163号
招标人 汕头市高级技工学校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联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
勘察单位 /
联系人 吴先生 王工 联系电话 0754-88627325 、88562658
工程地点 汕头市濠江区磊广大道中段埭头村对面
建设规模 本工程由汕濠发规函[2015]163号文批准建设,已具备招标条件。拟新建1幢约6层的实训楼,建筑面积约16000平方米;项目投资估算价为6040万元。
资金来源及构成 其它:上级专项资金及学校自筹。
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范围为汕头市高级技工学校南校区修缮改造二期工程教学实训大楼勘察设计,包括:工程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施工期间的勘察设计服务及竣工验收服务等。
前期工作完成情况 已完成有关准备工作
对投标单位要求 投标合格条件: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2)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3、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且须在该企业注册。4、广东省外的投标人(企业和人员)必须是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的企业和人员。5、本项目允许投标人以联合体的形式申请。以联合体形式申请的,需明确设计单位为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责任,且联合体任一方不能再与其他方组成另一联合体申请本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需由牵头人委派,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其中一方为设计单位,另一方为勘察单位,双方均须为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实体。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已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6、根据汕检会[2013]1号文,投标人须出具企业所在地区(县)以上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企业、企业法人代表和项目负责人;查询期限为截止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近三年;告知函有效期以检察机关出具为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需提供。
发布媒体
交易场所 市交易中心
邀标单位名称 1 .汕头市第二建筑设计院
 2 .联合体:①牵头单位:广东新长安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②汕头市潮汕水电勘察有限公司
 3 .联合体:①牵头单位: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②汕头市粤东工程勘察院
 4 .联合体:①牵头单位: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②汕头市粤东工程勘察院
信息发布时间 2015-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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