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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潮阳)
国道324线潮阳红旗岭至梅花路段灾毁恢复重建工程(K543+601~K556+621)施工项目
招标公告 (2016.01.26)
公告编号 | 潮阳建交(2016)02号 | 工程编号 | / |
工程名称 | 国道324线潮阳红旗岭至梅花路段灾毁恢复重建工程(K543+601~K556+621)施工项目 | ||
立项批文文号 | 粤公养函[2015]180号及汕市交规函[2015]219号文 | ||
招标人 | 汕头市潮阳区公路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宏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
设计单位 | 汕头市公路勘察设计院 | ||
勘察单位 | 汕头市公路勘察设计院 | ||
联系人 | 吴先生、肖先生 | 联系电话 | 0754-88712272 0754-86565098 |
工程地点 | 起点汕头市潮阳区红旗岭,终点为潮阳区金浦梅花 | ||
建设规模 | 本项目起点位于汕头市潮阳区红旗岭(桩号K543+601),终点为金浦梅花(桩号K556+621),路线全长13.02公里,为6-8车道一级公路标准。项目主要采用四种路面结构形式处治,具体为:Ⅰ式是对第1、2、3行车道处治,喷洒SBS改性乳化沥青粘层油,加铺3.5cm厚AC-13C型改性沥青砼,修复面积199833m2;Ⅱ式是对第1、2行车道处治,铣刨原沥青砼面层厚1cm,采用1cm厚MS-3型微表处罩面,修复面积61501 m2;Ⅲ式是挖除原12cm厚沥青砼面层及23cm厚水泥稳定碎石基层,重新浇筑28cm厚C15砼基层,喷洒SBS改性沥青粘层油,铺设7cm厚AC-20C型沥青砼,再喷洒SBS改性乳化沥青粘层油,加铺均厚3.5cmAC-13C型改性沥青砼面层,修复面积17331 m2;Ⅳ式是对车辙浪高部分路面铣刨平整(均厚3cm)后,采用1cm厚MS-3型微表处罩面,修复面积2067 m2。 本次招标工程建安造价25054795.80元,其中安全生产经费为244755.11元。施工工期预计8个月。 | ||
资金来源及构成 | 其它:上级补助及自筹 | ||
招标内容 | 按汕头市公路勘察设计院设计的施工图纸及经审核的工程预算书内容。 | ||
前期工作完成情况 | 已完成有关准备工作 | ||
对投标单位要求 |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1.2 项目经理应具有公路工程一级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资格,且须在本企业注册,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1.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 投标人须提供由投标人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前3年,投标企业没有因行贿犯罪而被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为;法人代表、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没有因行贿犯罪而被判刑的行为。 二.招标文件的获取2.1 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预算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在“汕头建设网”(http://www.stjs.gov.cn/)下载。2.2 本项目拟采用评标定标方法:优化“二次加权平均评标法”。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后评标前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三.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3.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3.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以汕头建设网本项目时间安排表为准),投标人应于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汕头市潮阳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3.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项目经理和委托代理人(如有委托)应在开标时持本人身份证、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如有委托)复印件准时到场,否则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四.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汕头建设网、民营经济报、汕头日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汕头市政府门户网、汕头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发布。如媒体发布公告内容不一致者,以汕头建设网公告为准。 | ||
发布媒体 | |||
交易场所 | 潮阳区交易中心 | ||
信息发布时间 | 2016.01.26 |
日程安排
提交问题截止时间 | 2016-02-01 16:00 |
招标人截止答复时间 | 2016-02-04 11:30 |
答疑公告公布时间 | 2016-2-4 17:00:00 |
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 | 2016-02-14 16:00 |
专家抽取时间 | |
递交标书 | 2016-2-19 9:30 -- 10:30 |
评标开标 | 2016-2-19 10:30 |
- 汕头市潮阳区公路局
- 广东宏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