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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市交易中心)
汕头市金环西路西港河桥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2015.09.09)
公告编号 | 汕建交(2015)72 | 工程编号 | 440500201509090101 |
工程名称 | 汕头市金环西路西港河桥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 ||
立项批文文号 | 汕市发改招函[2015]31号 | ||
招标人 | 汕头市金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海外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
设计单位 | / | ||
勘察单位 | / | ||
联系人 | 林先生 林工 | 联系电话 | 0754-88132662 0754-88690768 |
工程地点 | 汕头市金环西路 | ||
建设规模 | 汕头市金环西路西港河桥工程项目为金环西路跨西港河河段,东起普宁路东切点,西至沿河路西侧,路线呈东西走向,长610米(其中:桥梁长128米,引道长482米),宽40米,总占地面积23044平方米,按城市主干路设计,设计行车速度40km/h,双向6车道。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桥梁(长128米,宽40米)、引道(长482米,宽40米)、给排水、照明、交通、管线综合、绿化工程等。项目投资:总投资估算约9,600万元,其中勘察费约75万元、设计费约332万元、工程费约7,464万元。 | ||
资金来源及构成 | 财政投资100% | ||
招标内容 | 本项目勘察设计及施工总承包。 | ||
前期工作完成情况 | 已完成有关准备工作 | ||
对投标单位要求 | 1. 资格审查方式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1.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2投标人资格要求 1.2.1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1.2.2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1)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2)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公用行业甲级或市政公用行业(道路、桥梁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3)工程施工资质: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1.2.3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施工方)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2.4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数量不超过3家,必需以具备施工资质要求的一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3)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4)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6)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 (7)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1.2.5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文)的规定,广东省外施工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相关信息须录入“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已审核挂网的进粤备案信息自动转入该登记平台)。 1.2.6根据汕检会[2013]1号文,投标人须经企业注册所在地或工程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查询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查询对象包括企业、企业法人代表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拟派设计负责人;查询期限为截止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近三年;告知函有效期以检察机关出具为准)(如为联合体投标,须各方分别提供)。 1.2.7投标人主要人员资格要求 (1)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并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必须是本单位(或联合体投标中的施工方)在职人员,提供近六个月的社保证明。 (2)设计负责人具备路桥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必须是本单位(或联合体投标中的设计方)在职人员,提供近六个月的社保证明。 1.2.8对投标人(联合体各方)的信誉要求(如果符合要求,则按投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出具《投标人声明》): (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关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2)投标人企业未处于被取消项目所在地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的; (3)投标人企业在近一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2. 招标文件的获取 2.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 月 日至2015年 月 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00(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汕头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2.2报名时需提供如下资料【一式3份,装订成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联合体投标,每页须加盖联合体牵头人的公章,联合体成员只盖本企业的文件资料和有要求的文件资料),原件备查】: (1)投标申请报名表,在汕头建筑信息网(http://www.coolite.net.cn)在线填写并打印。 (2)投标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如为联合体投标,须各方分别提供)。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为联合体投标,须各方分别提供)。 (4)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和其他人员【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1名、注册造价工程师1名、施工员4人、质检员2人、专职安全员2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且必须是本单位(或联合体投标中的施工方)在职人员】的资格证、注册证(或岗位证)、职称证、毕业证、二代身份证的复印件;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近六个月的社保证明;广东省外施工企业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信息录入的网页打印件。 (5)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如为联合体投标,须各方分别提供)。 (6)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如为联合体投标)。 (7)投标单位须法定代表人(含组成联合体牵头单位及设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均须携二代身份证原件亲临报名现场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3. 投标文件的递交 3.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以“汕头建筑信息网”(http://www.coolite.net.cn/)公布为准,地点为汕头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3.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汕头政府门户网站、广东建设信息网、汕头建筑信息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南方日报》、《汕头日报》上发布。 | ||
发布媒体 | |||
交易场所 | 市交易中心 | ||
购买时间 | 2015-9-14 9:00 ~ 2015-9-18 17:00 | ||
购买地点 | 汕头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汕头市中山路213号11楼) | ||
信息发布时间 | 2015-9-9 |
- 汕头市金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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