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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关于调整汕头市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市级以上补助资金标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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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要求,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对我市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市级以上补助资金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调整公告如下:

      市级以上补助资金按照中央、市两级共3万元/户的标准予以补助(不区分改造类型),其中:

      中央财政补助标准为:金平、龙湖、濠江、澄海、潮阳、潮南区拆除重建每户补助2.9万元,修缮加固每户补助1.5万元;南澳县拆除重建每户补助2.7万元,修缮加固每户补助1.45万元。

      市级财政补助标准为:金平、龙湖、濠江、澄海、潮阳、潮南区拆除重建每户补助0.1万元,修缮加固每户补助1.5万元;南澳县拆除重建每户补助0.3万元,修缮加固每户补助1.55万元。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