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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关于征求《汕头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三稿)》意见的公告
浏览次数:2377我市由市政府投资并实行代理建设制度管理的项目,执行的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汕头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法的通知》(汕府〔2015〕60号)实施有效期已于2020年6月30日止。随着国家、省、市对政府投资项目有关新规定、新要求,结合当前我市代建管理工作实际及5年来代建工作过程中存在的一些不适应基建程序、流程方面的事宜,我局牵头对汕府〔2015〕60号进行修改完善。
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拟定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规定》《汕头经济特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要求,我局于2020年7月24日向社会公众征求关于《汕头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二稿)》的意见,截至8月10日,没有收到相关反馈意见。
根据财政部颁发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精神,我局再次对《汕头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二稿)》修改完善,形成《汕头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三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单位和人士积极提出意见建议。有关意见建议,请于8月11日(星期三)径送我局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中心(地址:汕头市中山路213号1204室;邮编:515041;邮箱:stsdjzx@126.com)。
特此公告。
附件:汕头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三稿).doc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