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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关于征求《汕头市人民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汕住建公告〔2020〕10号
浏览次数:5675我市由市政府投资并实行代理建设制度管理的项目,执行的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汕头市人民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法的通知》(汕府〔2015〕60号)实施有效期将于2020年6月30日止。随着国家、省、市对政府投资项目有关新规定、新要求,结合当前我市代建管理工作实际及5年来代建工作过程中存在的一些不适应基建程序、流程方面的事宜,我局牵头对汕府〔2015〕60号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汕头市人民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单位和人士积极提出意见建议。有关意见建议,请于4月30日(星期四)径送我局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中心(地址:汕头市中山路213号1204室;邮编:515041;邮箱:stsdjzx@126.com)。
特此公告。
附件:汕头市人民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