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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举办广东省标准《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宣贯会的通知
浏览次数:3172各区县及高新区、保税区、海湾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各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
广东省标准《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J/T 15-163-2019)已于2019年10月1日实施。为使我市广大从业人员全面系统地理解、掌握标准的主要内容和规定,保证标准的实施效果和执行力度,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技术和管理水平,受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广东省建设工程绿色与装配式发展协会、广东省建设科技与标准化协会、广东省土木建筑学会将对广东省标准《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J/T 15-163-2019)进行全省巡回宣贯,邀请省标准的主要编写专家授课,现将汕头宣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一) 各区县及高新区、保税区、海湾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相关人员1名,各质量监督站相关人员1-2名(由所属区县住建局负责通知)。
(二)各施工图审查机构专业人员1-2名。
(三)各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及专业人员2-3名。
(四)各施工单位相关技术人员1-2名。
(五)各监理单位相关技术人员1-2名。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2019年11月5日(星期二)15:00-17:30。
培训地点:汕头市海滨路10号,汕头迎宾馆七号楼会议厅。
三、培训内容
(一)装配式建筑相关政策解读;
(二)广东省标准《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J/T 15-163-2019)宣贯。
四、报名方式
各县区(含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好有关人员参加培训,各单位参加人员名单于11月1日下班前传真至88566310或发电子版至:stzjjzkjk@126.com。
联系人:袁子全;联系电话:88572048。
五、其他要求
(一)各区县(含功能区)建设主管部门及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学习机会,进一步加强对新标准的深入理解和准确把握。
(二)本次培训免费,需要继续教育登记的可在培训结束后前往签到处领取。
(三)参加人员请提前15分钟到达会场,并将移动电话调整到静音,保持良好会场秩序。
附件:参加宣贯培训会回执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