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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关于加强地下管线防护的通知
浏览次数:3044各区县(含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安监总站,各建设、勘察、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近期,我市连续发生建筑施工损坏地下管线事件,影响恶劣,为吸取教训,现就地下管线防护有关要求重申如下:
一、建设单位职责
在工程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应当邀请规划、城管、交通、交警及各管线等部门对设计方案进行评审,收集现有各类管线的布置情况,对管线重点位置进行加固防护设计。
在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邀请市管网中心、各管线单位及项目的施工、监理单位召开施工期管线?;ば骰?,并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二、勘察单位职责
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的安全。
三、施工单位职责
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四、监理单位职责
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五、监管部门职责
各区县(含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安监总站要加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