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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汕头市住建局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吸取中山市古镇“11.12”坍塌事故教训立即开展地下室无梁楼盖专项排查整改的紧急通知
汕住建通〔2018〕4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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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高新区、保税区、海湾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市质监站,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各建设、施工、监理、设计企业,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吸取中山市古镇“11.12”坍塌事故教训 立即开展地下室无梁楼盖专项排查整改的紧急通知》(粤建电发〔2018〕7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各单位一并贯彻执行。
一、项目建设单位要立即组织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设计企业开展地下室无梁楼盖自查自纠,每个含有地下室无梁楼盖的项目都必须建立排查整改台账(台账形式要严格按照省厅要求),并于12月10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和排查整改台账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管项目报市质监站。
二、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各区县、高新区、保税区、海湾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市质监站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开展地下室无梁楼盖专项检查,并于12月18日前将检查情况和排查整改台账报局质安科。
附件: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吸取中山市古镇“11.12”坍塌事故教训 立即开展地下室无梁楼盖专项排查整改的紧急通知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