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通知
各区住建局,市安监总站,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各相关单位:
现将市创文办《关于组织落实各建筑工地开展创文公益宣传的通知》(汕创文办〔2016〕1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组织落实各建筑工地开展创文公益宣传的通知.doc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