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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关于对部分区县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施工安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等监督综合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汕住建〔2015〕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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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住建局,市质监站,市安监总站,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印发<汕头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汕住建〔2014〕130号),结合《2015年上半年汕头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和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转发省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省统一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专项活动的通知》(汕人口计生办〔2015〕3号)要求和实际工作安排,我局于本月11日至16日对部分区县、在建项目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和施工安全管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等情况进行督查,并对在建的建筑工程项目进行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 检查范围及内容
本次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建筑市场、工程质量治理、施工安全生产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情况。本次共抽查督查3个区县和部分市管项目,6个在建工程项目,建筑面积约56.3万平方米。
二、检查总体情况
(一)工程质量治理情况。各单位基本能按要求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及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管理架构比较完善,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安全负责人等管理人员基本配备齐全;各项目基本能按要求支付工资;各方责任主体和相关执业人员基本能执行建设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未发现建设单位存在违法发包和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
(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各单位基本能按要求开展自查;建设单位能按要求申领施工许可证,办理有关的报建手续。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大部分项目建立了安全检查制度;建筑施工项目负责人、监理项目总监基本到位;工程项目部能对施工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特别是新上岗工人都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大部分特种作业人员能持证上岗;高支模、外脚手架、施工用电等均编制了相关的施工方案;高支模、外脚手架等方案都经专家论证,并按要求办理审批手续和安全技术交底;大部分项目部能按规定对建筑起重机械、外用电梯和物料提升机进行定期自检;各施工现场基本能实行封闭管理,现场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地面进行硬地化处理。
(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情况。各区县住建局、各单位抓建筑工地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参差不齐。这次抽查的6家建筑工地,雇用已婚育龄妇女23名,其中做得较好的是银广厦集团公司承建的东海岸商品房及配套项目工地,该建筑工地认真履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兼职职责,能把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列入议事日程,与日常安全生产工作一起抓落实,做到层层签订计生综合治理责任书,对雇用的流动育龄妇女,建立计生档案,计生管理资料比较齐全,各项工作落实较好。
二、存在问题及处理情况
(一)工程质量治理方面
1.市场行为方面。部分项目现场资料整理和存放不规范,部分资料没有提供原件校核;部分管理人员未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社保没有由总包单位购买;个别项目主要材料设备采购租赁手续不健全,欠缺支付凭证,自有设备材料没有建立台账周转等相关资料;部分项目没有落实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进场施工人员没有逐一记录信息并登记造册,劳务人员工资由班组长代领,没有建立劳务人员工资签领台账。
2.工程质量方面。部分项目地基基础分部验收滞后,地下室顶板存在少量裂缝,同条件试件养护不规范,未能提供钢筋焊接工艺和钢筋搭接焊试验报告;个别项目工程技术资料整理混乱,收集不齐全,工程检测报告存在不及时、不规范等现象,部分后浇带拆卸不符合规定,砼构件存在变形、漏浆现象,观感较差。
(二)施工安全管理方面。个别项目存在监理公司未编制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实施细则,项目所有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方案由同一人编制,临边洞口防护不到位,施工场地材料堆放无序,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施工用电未做到“四个一”,塔吊附墙件结构不稳定,专职安全员未参加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名,部分安全技术交底无相关人员签名,外脚手架教导成搭设不符合要求,外架首层网无搭设,卸料平台与外架连在一起等问题。
(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方面。个别施工单位管理者对建筑工地应承担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兼职管理职责认识不到位,责任落实不到位,没有及时把雇用流动人口育龄妇女人员登记造册,存在应付检查的现象。
对上述存在问题,我局发出《建筑市场执法建议书》4份,《建筑市场行为整改通知书》1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执法建议书》2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执法建议书》3份,《整改通知书》4份,实施动态扣分13次。要求有关单位对相关工程项目落实整改措施,安排专人跟踪,限期整改,把重大安全隐患消灭于萌芽状态。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应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制订整改措施,认真落实整改,消除工程质量、施工安全隐患。企业是质量、安全的责任主体,各企业要健全质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大投入,完善预案,确保企业和项目两个层面安全生产管理切实有效。
(二)各区县住建局,市质监站、市安监总站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加强监督,严格执法。要及时调整监督方式,实行差别性管理 ,要加强对工程建设参建单位的质量、安全行为监督;对发现的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扣分、处罚力度。市质监站、市安监总站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加强对区、县监督机构的指导。
(三)各区县住建局、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建立和完善建筑工地计划生育兼职职责落实常态机制,确保所有进入工地的流动育龄妇女全部及时登记在册、持证上岗,使本系统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再加强、再规范、再提升。各建筑工地要按我局的要求按时上报《住建系统雇用流动育龄妇女名册》、《住建系统雇用流动育龄妇女统计表》。我局对建筑工地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抽查结果,将作为评选当年度文明工地和年度评先考核的重要依据。
201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