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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工程监理企业和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申报实行网上上传资料的通知汕府建通[2011]168号
浏览次数:1311各区县住建局、各工程监理企业:
现将省住建厅《关于工程监理企业和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申报实行网上上传资料的通知》(粤建许函 [2011]523 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申请工程监理综合、专业甲级资质的企业,网上预申报通过后,须按以下途径报送资料:市直企业将申请表(加盖公章)、附件材料和对应的原件材料报送我局建筑市场监管科;各区县属企业,将申请表(加盖公章)、附件材料和对应的原件材料报送所属区县住建局核验,核验人在材料复印件上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字,盖上公章,申请表(其中一份)须由所在区县住建局签署意见,然后报送我局建筑市场监管科。
二、企业在取得申请事项行政许可后 10 个工作日内,须将资质证书的副本复印件报送我局建筑市场监管科备案。
附件:关于工程监理企业和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申报实行网上上传资料的通知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