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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汕府建通[2011]99号
浏览次数:1311各区县住建局,局归口管理单位,局直属企事业单位,各建筑施工、燃气企业:
根据市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转发关于在全省统一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专项活动的通知》(汕人口计生组〔 2011 〕 3 号)精神和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开展统一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专项活动的会议要求,现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工作实际,就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专项活动(以下简称“专项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活动。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成立专项活动领导机构,认真履行兼职单位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负责本次专项活动的领导、检查和监督工作。组长:徐凯;副组长:王德声;成员:郑丽明、杨 鮀 生、陈淑雄、黄卡新、许建生、林耿明、颜廷启、李舜通、郑木山,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颜廷启,副主任:李刚玲;成员:张礼群、林永安、 苏钿 陞 、刘钰昌、张雁、黄增强、陈志远、吴汉川、郑新玲。
二、专项活动任务。 对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和燃气企业雇用流动人口中的已婚育龄妇女落实计划生育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重点是清查建筑工地和燃气站点雇用流动已婚育龄妇女落实计划生育情况,及各单位雇用流动已婚育龄妇女时执行计划生育有关政策情况。
三、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 5 月 24 日至 5 月 30 日,各单位自查,并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育龄妇女计划生育档案。填报《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雇用流动育龄妇女名册》、《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雇用流动育龄妇女统计表》。区(县)属企业报各区县住建局,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后于 6 月 1 日前上报,施工企业的汇总数据报市工程建设安全监督总站,燃气企业的汇总数据报市住建局法制与综合管理科,市直施工企业直接报市工程建设安全监督总站。各单位在自查过程中,如发现雇用的流动育龄妇女属计划生育证明手续不全的,要督促并帮助其及时补办相关手续,如雇用的是违反计划生育的人员,要及时通报施工工地或燃气站点所在地街道,并协助街道完成对违反计划生育人员的处理。
第二阶段: 6 月 1 日至 6 月 8 日,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检查组对所属建筑施工、燃气企业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督促企业落实整改。
第三阶段: 6 月 9 日至 6 月 15 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派出检查组,对全市建筑工地、燃气站点等进行随机抽查,抽查结果将作为评选文明工地和年度评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专项检查活动中清查出的执行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落实计划生育政策不力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
本次专项活动是全省统一组织开展的,事关我市计划生育工作考评和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 2011 年计划生育兼职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工作,责任重大。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施工和燃气企业一定要认真抓好此次专项活动工作落实。在专项活动中建筑工地和燃气企业要与所在地街道和计划生育部门多联系,加强信息沟通,形成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联动机制。对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报告并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教育科联系电话: 88562181 。
附件:1 、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雇用流动育龄妇女名册
二〇一一 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