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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关于执行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汕府建[2010]1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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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于2010年5月14日颁发了《关于执行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有关事项的通知》(汕府建[2010]82号)。根据有关单位反映,为明确相关费率及计算基础,现对该文第六条修改如下:

  “六、规费

  (一)工程排污及施工噪音排污费(不包括已随自来水费一并征收的污水处理费)。按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之和为基数,费率按0.25%计算。

 ?。ǘ┓篮楣こ涛し鸭次涛Х阑し选8荨渡峭肥械涛Х阑し颜魇瞻旆ā罚ㄉ歉甗2002]121号)规定,按税前造价的0.1%计算。

 ?。ㄈ┙ㄖ馔馍撕ΡO辗选0瓷峭肥薪ㄉ杈帧豆赜谑凳┙ㄖ馔馍撕ΡO罩贫鹊耐ㄖ罚ㄉ歉╗2006]62号)文规定,房屋建筑工程的保险费率按建筑面积0.9元/m2、市政等工程的保险费率按工程造价8元/万元计算?!?/P>

二〇一〇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