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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统计违法乱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
浏览次数:2891粤建计函〔2010〕331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行政主管部门,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乱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建办计函〔2010〕49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做好我省建设系统《统计法》和《统计违法乱纪行为处分规定》(下称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厅成立由杜挺副厅长任组长、监察室、计划财务处、省建设信息中心领导任副组长,厅相关部门为成员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计法》和《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计划财务处。各地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负责本地区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保障大检查工作顺利完成。
二、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检查对象和内容开展自查。
一是自查统计违法行为及其查处情况。重点检查2008年以来是否存在下列统计违法行为:1、伪造、篡改统计资料;2、对本地区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3、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或变更统计调查制度内容;4、违法公布统计资料,违法泄露统计调查对象资料;5、提供不真实或不完整的统计资料;6、拒绝提供政府统计调查所需资料等等。
二是自查统计工作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重点检查依法领导统计工作及统计机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情况。
通过自查,发现并纠正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及措施。自查工作7月底结束。
三、抽查工作。我厅将于8月下旬组织检查组对2-4个地级市进行抽查,检查重点是住房公积金本期末其他贷款余额、市政公用设施统计等重点指标和统计机构、人员的设置情况等等。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要按《通知》要求做好本地区的抽查工作。
四、认真做好统计执法大检查总结工作。各地于9月10日前将统计执法大检查总结报告报厅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计划财务处)。
附件1: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计法》和《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附件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乱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建办计函〔2010〕496号)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计法》和《处分规定》
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杜 挺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副组长:刘洪涛 纪检监察室主任
张 平 计划财务处处长
李健明 省建设信息中心主任
成 员:余云枢 住房公积金监管处处长
陈辅淳 城市建设处副处长
刘瑞萍 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副处长
刘耿辉 建筑市场监管处副处长
陈必暖 住房保障处副处长
李小明 计划财务处调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