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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轉發(fā)《廣東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條件(樁基豎向抗壓靜載荷試驗資質分級條件要求)》的通知汕府建通[2010]102號
瀏覽次數:1690各區(qū)縣建設局,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
現將省住建廳關于《印發(fā)〈廣東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條件(樁基豎向抗壓靜載荷試驗資質分級條件要求)〉的通知》(粵建質〔2010〕35號)轉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附件:印發(fā)《廣東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條件(樁基豎向抗壓靜載荷試驗資質分級條件要求) 》的通知(粵建質〔2010〕35號)
二○一○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