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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积极采取措施 优先保障民生工程项目的用地供应
浏览次数:2732广州市在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全省“首善之区”的过程中,始终把关注民生、解决民忧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向存量土地要空间、着力破解土地供需矛盾的土地管理工作中,优先保障民生工程项目的用地供应。
一、深入调查,科学编制保障性住房用地计划
2009年,经深入调查,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制订了《广州市2009-2011年住房保障规划》,为确保在2011年底前较原计划提前1年)基本解决2008年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状况调查统计在册的77177户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广州市在上述规划期内计划用于建设廉租住房、经济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土地总量共193.8公顷,其中,计划供应廉租住房用地93公顷,经济租赁住房用地37.8公顷,经济适用住房用地63公顷,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提供了坚实的土地资源保障。
二、多管齐下,切实落实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
为破解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的瓶颈,2009年11月,广州市出台了《广州市保障性住房用地储备办法》,在全国首创保障性住房用地单独储备的制度,为建立保障性住房用地长效供应机制打下坚实基础。今年将重点推进已列入储备计划的7个项目、141公顷用地储备工作,新增储备8个项目、510公顷用地。同时,通过鼓励企业提供自用土地参与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结合“旧城、旧厂、旧村”改造,适当提高政府保障性住房用地开发强度等途径,多渠道落实政府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
三、积极应对,适时调整土地出让计划
针对当前房价较高的房地产市场形势,以满足住宅刚性需求为前提,广州市2010年将重新推出限价商品房用地。同时,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改造和自主性中小套型商品房建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的要求,市国土房管局及时对广州市2010年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作出调整,确定了优先保障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用地供应量的供地原则,并将在落实土地出让计划时协调规划部门,在审核经营性居住用地规划条件过程中就中小套型商品房建设问题统筹把关,切实保障民生工程项目用地需求。
(来源:广州市国土房管局 沈伟剑、梁镜清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