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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关于召开汕头市宣传贯彻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会议的通知汕府建通[2010]51号
浏览次数:2059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粤建市[2010]15号)要求,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自4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正式执行。为配合该计价依据在我市的施行,我局决定召开汕头市宣传贯彻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0年4月13日(星期二)上午8:30-12:00
二、会议地点:
汕头林百欣图书馆二楼报告厅。
三、会议内容:
部署我市宣传贯彻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及施工标准合同工作暨技术交底。
四、参加会议单位及人员:
1、高新区、保税区一位分管领导;
2、各区县建设局一位分管领导及建管股负责人;
3、各区县造价分站、市建筑设计院、市第二建筑设计院一位领导及业务负责人;
4、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监理公司、招标代理公司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
5、二级以上房地产开发公司经营负责人;
6、各施工企业经营负责人。
五、会务工作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
联系电话: 88566253;联系人:邢瑞源。
二○一○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