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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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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建质〔2010〕12号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落实住宅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有效抑制质量问题的发生,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水平,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建质〔2009〕29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应高度重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认真做好分户验收的管理和指导,严把住宅工程质量验收,保证住宅工程质量。已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地区,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全面深入地推进工作;未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地区,今年务必要开展这项工作,并全面覆盖到保障性住房。

  二、我厅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结合我省前期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经验,制定分户验收实施细则。分户验收细则未实施前,分户验收表暂使用原省建设厅《关于实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指导意见》(粤建管函〔2008〕96号)所附表格。

  附件:《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建质〔2009〕291号)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