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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2009年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汕府建通[2009]58号
浏览次数:1468根据《省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2009年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粤建管函[2009]204号)要求,我局决定开展在建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ǘ督ㄉ韫こ炭辈焐杓乒芾硖趵罚ü裨毫畹?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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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国务院令第81号);
(五)国家和省工程质量管理等其他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标准。
二、检查范围
在建的公共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住宅工程,其中住宅工程检查的重点是各类保障性住房。
三、检查内容
?。ㄒ唬└骷督ㄉ栊姓鞴懿棵乓婪男泄こ讨柿考喙苤澳芮榭觯还岢孤涫怠督ㄉ韫こ讨柿抗芾硖趵?、《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加强勘察质量管理工作,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系列文件的情况;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及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情况;对本辖区内工程质量的检查及隐患整改情况;对工程质量事故及违法、违规行为和质量投诉等问题依法处理情况。
?。ǘ┙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及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三)工程实体质量情况,重点检查建筑结构及抗震设防的勘察设计质量,以及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
四、检查方式与要求
?。ㄒ唬┍敬渭觳榉治こ探ㄉ韪鞣皆鹑沃魈遄圆樽跃?、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自查自纠基础上组织检查、市建设局组织抽查、接受省建设厅督查四个阶段进行。
6月10日前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自查自纠阶段。
6月15日前为各区县建设局检查阶段,市质监站要同时对所监督项目进行检查。
6月15至30日为全市抽查阶段(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7月1日至15日为接受省建设厅督查阶段。
?。ǘ└髑亟ㄉ杈忠叨戎厥诱庀罴觳楣ぷ?,分管质监工作的领导要挂帅,部署组织开展本地区的工程质量执法检查,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注重检查实效,做到检查不留死角,有隐患未处理不放过,同时加强宣传引导工作,对查出的质量问题和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改,并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三)各区县建设局和市质监站在检查结束后,要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并将书面总结材料,以及附件1的《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于6月20日前报送我局建管科。
(四)对这次执法检查情况,我局将进行通报,对于问题较多和性质严重的地区和项目要依法进行处罚,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附件:1.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
4. 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查表
二○○九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