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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4月1日起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应用将列入建筑节能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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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日起,江门市政府《江门市建筑节能管理暂行办法》将正式施行。该办法对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的推广应用作了要求。

  《办法》的第六章共7条规定对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的推广应用作出规范,主要内容有:江门市城区及所辖市城区、中心镇镇区、开发区、建制镇的建设工程项目和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交通、能源、水利、港口等建设工程项目,禁止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施工企业应当配置或租用与其施工能力相适应的散装水泥储存设施,积极创造使用预拌混凝土的条件;实行招标投标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其委托代理单位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将使用散装水泥或者使用预拌混凝土的要求列入招标文件;建设单位在申报项目开工前或续建项目开工前应当预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专项资金预缴者可依据相关规定向原预征专项资金的主管机构申退专项资金。

摘自:粤建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