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传达 > 文件通知
文件通知
关于转发省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定额)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已废止)汕府建[2009]46号
浏览次数:1281各区县建设局:
现将省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定额)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建价字〔2009〕1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定额)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建价字〔2009〕14号)
二〇〇九年三月六日
文件通知
各区县建设局:
现将省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定额)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建价字〔2009〕1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定额)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建价字〔2009〕14号)
二〇〇九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