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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首个城乡规划实施评估报告论证会在广州市召开
浏览次数:1455《城乡规划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规划实施评估作为科学评判城乡规划实施效果的法定程序成为规划制定的重要环节,即城乡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需要修编或者修改城乡规划的,必须经过评估确认。今年上半年,省建设厅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要求,组织制定了《关于开展广东省城市规划实施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和《广东省城市规划实施评估技术要点》,在全省建立起规划实施的评估机制。10月31日上午,省建设厅在广州市组织召开论证会,对我省首个规划实施评估报告——《〈四会市城市总体规划(1994-2010)〉实施评估报告》(下称《评估报告》)进行审查。厅党组成员李新建副巡视员、城乡规划处李永洁副处长、肇庆市规划局、四会市规划局领导以及广州、深圳、佛山、东莞等地的规划专家参加了会议。
在听取《评估报告》编制单位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的汇报后,李新建指出,城乡规划实施评估是《城乡规划法》规定的一项新的工作,通过发挥评估在规划实施过程中的判断、预测、选择、导向、激励、约束等作用,监测、监督既定规划成果与现实条件的符合性及其实施过程的科学性和实施效果的合理性,及时掌握城市发展变化趋势,适时调整规划实施的具体措施,建立起城乡规划编制-实施-评估-修正-提高的良性动态循环,对于强化规划综合统筹作用、提高规划编制质量、提升城乡规划建设水平都有着积极的作用。此次四会市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率先对《四会市城市总体规划(1994-2010)》的实施状况进行了认真评估和总结,为编制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提供支撑。这一做法,值得在全省推广。
李新建强调,要将做好城乡规划实施评估工作作为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的重要内容。在具体工作中,要切实落实《关于开展广东省城市规划实施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的五个原则:(一)参与式原则。要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保证政府部门、专家、公众、企业等各有关团体充分参与到规划实施评估的监测、调查、决策的全过程,确保各方利益得到充分表达,并在决策中得到体现。(二)部门合作原则。城市规划实施评估涉及到社会、经济、生态等多个领域,是一个多目标的综合评估过程,需要政府各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才能保证评估的科学性、实效性和公信力。(三)公众满意度为指向原则。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从维护广大公众的利益需要出发,从实现发展公正、公平的需要出发,将公众是否满意规划、规划是否最大限度地维护和保障了公共利益作为衡量城市规划实施绩效的重要内容。(四)分类评估原则。针对我省区域发展差异状况,对不同地域、不同类型、不同特点的城市,应制定具有差异化的分类评估标准。重点评估城市规划是否能够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履行好发展经济、?;せ肪澈吞峁┕卜竦闹霸?,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五)制度化原则?;扇《ㄆ谄拦烙胱ㄏ钇拦老嘟岷?、定性分析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目标先导与实时监测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科学评估,为进一步做好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提供依据。
各与会专家对《〈四会市城市总体规划(1994-2010)〉实施评估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一致认为,报告总体思路明晰,论证较为充分,对重大问题的把握较准确,结论符合实际,成果基本符合省建设厅《广东省城市规划实施评估技术要点》的要求,建议从优化报告结构、加强问题成因的分析、强化量化指标评估、充实对策建议等方面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可作为规划修编申请的支撑性文件上报。
摘自:粤建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