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建管函[2008]155号
广州市建委、深圳市规划局,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就建筑业等企业资质行政许可申请中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条件,调整如下:
一、我省企业申请办理建筑业等企业资质行政许可时,应按国家规定提交有效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
二、《关于建筑业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资质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管函[2007]8号)的相关规定,停止执行。
特此通知。
广东省建设厅
广东省人事厅
二00八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