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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监总局: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
浏览次数:94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近日转发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学校和周边建筑及施工安全。
国家安监总局要求,各地要积极配合教育、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主管部门,加强对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采取切实有力措施,确保学校和周边建筑及施工安全;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及周边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督促学校周边建设工程项目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切实落实建设、施工、监理、设备租赁及安装单位等建设工程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建筑施工现场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范标准,杜绝“三违”现象和习惯性违章行为,确保施工安全。
国家安监总局同时要求,各地要把学校和周边建筑及施工安全、施工起重机械的安装和使用等,作为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对发现危及师生安全的重大隐患要立即责令停工停产整改,并做到挂牌督办、盯住不放,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进行处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据悉,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还将积极配合教育、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加强对学校师生、生产经营单位(企业)从业人员特别是对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有针对性地增强有关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避险技能。
摘自:粤建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