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建[2008]77号
各县、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汕头市建筑工程总公司、深圳市深港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等二家公司在参加潮州市竹竿山水厂扩建工程投标活动中,作为正式投标人无故不参与投标,扰乱了正常的招标投标秩序。
为规范我市招标投标市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市场秩序,我局决定对上述两家公司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限于2008年12月25日前不得在我市参加工程施工招标投标。
潮州市建设局
二〇〇八年十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