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省村镇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省编办粤机编办[2008]239号文批准,近日,省建设厅增设了村镇建设处。村镇建设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拟订村镇规划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指导村镇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参与县以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指导村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摘自:粤建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