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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建设局出台“十一五”时期建筑节能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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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大力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珠海市建设局近日出台了《珠海市“十一五”时期建筑节能发展规划》。
据悉,按照“十五”期间年建筑量增长趋势,预测到2010年,住宅面积将达到1400万m2,公共建筑面积将达到660万m2。合计民用建筑总量达到2060万m2。在建筑能耗上,全社会的重视和政府措施必将产生节能效果,这种效果反映出建筑节能的潜力。
《规划》规定,房屋销售单位要公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在《售房合同书》、《房屋质量保证书》中向消费者承诺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和建筑能效,必须签定有节能设计指标和赔偿条款的购房合同,使商品房开发得到购房者和社会的监督。加强对房屋销售单位节能公示和购房合同条款的监督管理,不符合规定的,取消售房资格。
《规划》要求,市、区审图机构加强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建设单位申报施工图设计审查时,必须提交建筑节能计算书,施工图审查单位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中单列是否符合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章节,不符合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结论判定为不合格;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核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时,查验对建筑材料节能设计标准的审查情况,达不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不颁发施工许可证,保证建筑施工图设计中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强制性条文的落实。
摘自:粤建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