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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救灾或重建未参加二级建造师考试考生可异地参试
浏览次数:1312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考试机构,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四川省人事厅考试中心《关于非本省专业技术人员异地参加2008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函》(川人考函[2008]82号)转发给你们,如有因参加汶川“5.12”地震抢险救灾或灾后重建工作而未能如期参加我省2008年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生,有意异地参加四川省2008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以自愿为原则,请于8月29日前到省人事考试局或各市人事局考试机构报名。联系电话:020-37605659,联系人:卓剑萍。
广东省人事考试局
二○○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
四川省人事厅考试中心关于非本省专业技术人员异地参加2008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函
川人考函〔2008〕82号
各省(区、市)人事考试中心:
“5·12”汶川大地震发生后,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各省(区、市)紧急派人投入我省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因此未能如期参加本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同意因承担灾区援建任务而未能参加2008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非本省专业技术人员(下称“非本省人员”)可异地参加由我省组织的相应资格考试。现就有关问题函告如下:
一、我省2008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08年11月15-16日举行,请及时通知有关人员。
二、非本省人员原则上在所援建的市(州)就近参加考试,可不重新办理报名手续,并免收报名费。
三、请各省(区、市)人事考试中心于9月10日前将拟参考人员的信息情况告知四川省人事厅考试中心。联系人:樊程,联系电话:(028)86623723。
四、非本省人员的考试成绩由我省统一通知,其合格标准由各省(区、市)确定。
四川省人事厅考试中心
二○○八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