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通知
各区县建设局,各建筑设计、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白蚁防治、建设单位:
现将市物价局《关于白蚁防治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汕价函[2008]6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市物价局关于白蚁防治收费管理有问题的复函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