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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定市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 7月1日起征收专项基金
浏览次数:925从日前召开的罗定市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工作会议上获悉,从7月1日起,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项目(包括私人建筑)未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按每平方米8元的标准征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按要求,从7月1日起,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项目(包括私人建筑),建设单位(个人)在办理建筑施工图文件审查或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应向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提交“罗定市建设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计划表”和签订使用新型墙体材料“购销合同”等有关材料,由市墙革办出具建设节能审查备案回执,才能办理报建手续。未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建筑工程,应按工程概算建筑面积缴纳每平方米8元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预收款。未按规定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预收款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建设施工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据悉,罗定市是列入全国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城市之一,省政府规定罗定市在2008年底前达到禁用目标,2010年,城区建设工程新型墙体材料使用率要达到65%以上。
摘自:粤建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