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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建设厅要求各地5月底前组织开展建筑节能检查自查
粤建科函[2008]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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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节能工作的意见》(粤府[2006]120号)的要求,进一步推进建筑节能工作,根据今年工作安排,要求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今年5月底前认真组织开展建筑节能检查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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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检查范围

  各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辖范围,2007年11月以来的工程项目(包括设计和在建项目)。

  三、检查内容

  具体见附件,每个地市至少完成10个公共建筑和10个居住建筑项目的抽查,至少完成5个项目的现场落实情况抽查。

  四、检查时间及组织方式

  时间要求在今年5月底前完成,组织方式自行确定。

  五、有关要求

  务必于6月15日前将“建筑节能基本情况统计表”、 “受检工程一览表”和自查结果(包括处罚情况)书面报告我厅科教处。

  附件:1.建筑节能基本情况统计表

     2.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文件检查表

     3.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文件检查表

     4.受检工程一览表

     5.受检工程基本情况表

     6.地级以上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建筑节能检查评分表

广东省建设厅
二00八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