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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建设厅要求各地5月底前组织开展建筑节能检查自查 粤建科函[2008]82号
浏览次数:1178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节能工作的意见》(粤府[2006]120号)的要求,进一步推进建筑节能工作,根据今年工作安排,要求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今年5月底前认真组织开展建筑节能检查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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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检查范围
各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辖范围,2007年11月以来的工程项目(包括设计和在建项目)。
三、检查内容
具体见附件,每个地市至少完成10个公共建筑和10个居住建筑项目的抽查,至少完成5个项目的现场落实情况抽查。
四、检查时间及组织方式
时间要求在今年5月底前完成,组织方式自行确定。
五、有关要求
务必于6月15日前将“建筑节能基本情况统计表”、 “受检工程一览表”和自查结果(包括处罚情况)书面报告我厅科教处。
附件:1.建筑节能基本情况统计表
2.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文件检查表
3.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文件检查表
4.受检工程一览表
5.受检工程基本情况表
6.地级以上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建筑节能检查评分表
广东省建设厅
二00八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