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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4月起新改扩建民用建筑须建防空地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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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佛山市南海区人防办获悉,自4月1日起,南海区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简称“结建”)范围将由桂城增加至全区八镇(街)。届时,全区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须修建一定等级的防空地下室。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批准减免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或者降低防空地下室防护标准。

  南海区从2005年7月起首先在桂城辖区内开展“结建”工作,目前桂城已报建防空地下室面积达10多万平方米?!懊裼媒ㄖ卑ň幼〗ㄖ⑺奚峤ㄖ?、公共建筑、文化教育建筑、商业建筑、体育建筑、医疗建筑等其他建筑。工业园区的工业生产厂房可不用修建防空地下室,但厂区办公室、会议室、员工宿舍等配套设施要修建防空地下室。

  南海区人防办表示,人民防空工程以其特有的防护功能,可以有效地防备敌人的突然袭击,有效地掩蔽人员和物资,保存战争潜力,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为做好军事斗争应急准备,提高城市防护能力,保证人防工程建设与经济建设相协调,与城市规划相一致,南海将调整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范围。

  2008年4月1日起,在桂城、罗村街道辖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建筑项目全面开展人防“结建”工作。根据南海实际,农民宅基地自建住宅建设项目(不含国有土地建设项目)可暂缓建人防地下室、缓交人防易地建设费。

  在九江、西樵、丹灶、狮山、大沥、里水镇辖区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建筑项目中开展人防“结建”工作具体标准是:建设单位或个人,凡新建、扩建、改建10层以上(含10层)或基础埋置深度3米以上(含3米,桩基础以承台为准)的9层以下民用建筑,按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单位或个人,凡新建、扩建、改建9层以下、基础埋置深度小于3米,地面总建筑面积达到7000平方米的民用建筑,按总建筑面积的2%修建防空地下室。

  据了解,因地质、地形、结构和施工条件等限制,不能就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经批准后由建设单位或个人按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每平方米2000元的标准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凡新建、扩建、改建9层以下、基础埋置深度小于3米的民用建筑,其建筑面积不到7000平方米的,由建设单位或个人按地面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5元的标准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用。

  经批准需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民用建筑项目,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先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由区人民防空办公室收缴。区人防办表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将实行“专款专用”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人防工程建设、通信警报建设和人防指挥建设。

摘自:粤建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