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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低一高”现象成制约我省环卫事业发展重要因素
浏览次数:14382007年广东省环境卫生协会对全省城镇市容环境卫生状况、环卫投入进行了专项调研。结果显示许多城镇环卫系统存在着“三低一高”现象,即:
1、城市公共环境卫生维护费用低。城市道路、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是环卫日常工作的主要项目,占环卫经费支出的大部份。调研结果显示如果从各地环卫经费支出中删除设施、设备建设和生活垃圾处理费用,剩下的作为日常费用,可以发现各地投入清扫保洁的平均费用最高不超过7元/平方米·年,最低仅为0.6元/平方米·年,平均在2.14元/平方米·年的范围。不少城市市区范围扩大了几倍,人口增多,清扫保洁面积不断扩大,生活垃圾量不断增加,可相应的环卫投入却没有增加,使得城市日常的公共环境卫生状况维持在较低水平。
2、环卫作业招标盲目低价。在推行环卫体制改革,市容环境卫生“管干分离”和把环卫清扫保洁、垃圾运输等环卫作业引向市场过程中,有的地方官员盲目地认为环卫作业市场化可以减少政府的投入,而从没有分析过当这个公共服务产品市场化时,政府可能减少的是哪些投入,可能会增加什么费用,它们的平衡点在哪里。因此不少地方在环卫作业招标中无根据地采用“价低者得”,导致个别人以此作为挖掘“第一桶金”的渠道,而正规合法的环卫企业难以为继,结果城市的市容环境卫生水平上不去,出现市民投诉多,环卫工人上访的尴尬现象。
3、环卫工人收入低?;肺朗粲诶投芗托幸?,尤其是市容环境卫生的维护方面。即使在广州、深圳这样的大城市,道路、公共场所的保洁仍旧是以人为主。以我省各地政府颁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基准,本次调研结果显示环卫一线临工、合同工的工资收入明显偏低,有约12%的地方临工、合同工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第21号令)第十二条的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以此来衡量,那么约50%以上的地方临工、合同工收入是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由此可见如果政府只注重扩大城市区域,却不同步增加对城市环境卫生维护的投入,那么最直接损害的首先就是环卫工人的利益。
4、环卫工人劳动强度高。本次调研的市(区)、县的环卫基层单位,道路清扫保洁区域均为所在地一、二级道路。根据各地城市规模、生活垃圾产量、道路清扫机械化程度、以及管理层的要求等因素,按照地级市清扫保洁工比率按平均值63%计,市县街道按最大值72.5%计,75%的城镇环卫工人人均清扫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有的甚至达到了7000平方米)。
总的来说,珠三角清扫保洁工人人均劳动强度是最高的;城市化进程快的城市,环卫工人人均清扫面积多大于6000平方米/人·日;创“名牌”多的城市环卫工人的人均清扫面积也大。
“三低一高”现象已成为制约当地改善市容环境卫生状况、建立和谐社会的一个不良因素,同时也损害了我省环卫行业的发展和环卫市场的培育。这些城镇政府也许并没有真正认识城市公共环境卫生维护是一项政府必须为市民提供的公益性、社会性服务事业,因而没有实事求是地按照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建立起环卫成本核算、人力资源管理等制度,所以在环卫日常维护的投入上往往带有较大的随意性,影响了当地环卫事业的发展。
摘自:粤建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