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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要求开展各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浏览次数:1117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要求深入落实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要求,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通知指出,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的共同努力,全国安全生产状况呈现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但事故总量仍然偏大,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一些地区和单位事故隐患突出,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通知》明确,排查治理范围包括各地区、各行业(领域)的全部生产经营单位。要求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
《通知》强调,隐患排查治理要突出四个重点,即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重点企业;全国“两会”、汛期、“奥运会”期间、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据悉,排查分三个重点时段进行:第一时段(2月至4月),围绕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做好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第二时段(5月至9月),围绕汛期和北京“奥运会”安全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第三时段(10月至12月),针对第四季度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和冬季雨、雾、冰、雪天气多发的特点,深入推进隐患治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摘自:粤建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