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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加强重点工程项目监管 减免市财政不必要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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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核惠州大堤工程征地花木补偿款,节约财政资金311万元;参与论证惠州学院交流中心项目设计方案,提出建议节约投资300万元……去年惠州市财政局财务总监办通过认真做好对重点工程项目的监管工作,为市财政减免不必要的投资1731万元。

  近几年,惠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逐年加大,一大批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正在加紧建设。为防止在工程建设中,有些建设单位以赶工期为由,通过变通或打“擦边球”的方式规避基建程序或相关规定,2003年起,《惠州市市级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重点项目财务总监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实施,要求市财政局对政府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重点工程项目实施委派财务总监制度。

  惠州市财政局财务总监办去年对金山大道、东平下沉式通道、高榜山景区建设工程等33个新建重点工程项目委派了财务总监,监管在建重点工程达50项,涉及项目投资42亿元,其中完工验收6项。对千万元以上的重点工程,财务总监从工程立项开始跟踪,规定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文件及各项合同必须经财务总监会签,进度款的支付实行财务总监与相关部门联签制度,设计变更由财务总监及相关部门现场签证。这一制度的推行,有效强化了对政府资金的管理使用,促进了工程建设过程中资金的规范运作。制度实施以来,市财政局财务总监办共对市直81项重点工程项目派出财务总监,总计节约资金超亿元。

  惠州市纪委认为,作为重点工程预防腐败联席会议制度的重要一环,对重点工程派出财务总监制度的实施,不仅规范了工程建设行为,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也有效预防了工程建设中腐败工程的出现,促进了全市廉政建设。

摘自《粤建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