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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行政许可事项管理专用章3月1日起启用
浏览次数:1217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房管局、城管(市政、公用、园林、环卫、水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专用章使用,促进依法行政,我厅对现行使用的各类专用章进行了清理。现将有关清理结果通知如下:
一、废止“广东省建设厅施工队伍介绍专用章”、“广东省建设厅省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专用章”、“广东省建设厅建筑业岗位证书专用章”、“广东省建设厅勘察设计单位介绍专用章”、“广东省建设厅施工图审查专用章”、“广东省建设工业产品准用证”、“广东省建设厅资格评审专用章”、“广东省建筑业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广东省建设厅科技成果鉴定专用章”、“广东省建设厅教育培训专用章”、“广东省建设厅行政许可专用章”、“广东省建设厅资质管理专用章”、“广东省建设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等共十三枚。
二、各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持有的“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专用章(广东省建设厅监制)”、“工程勘察出图专用章(广东省建设厅监制)”、“工程设计出图专用章(广东省建设厅监制)”、“规划设计出图专用章(广东省建设厅监制)”等共五枚自行废止。
三、各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专用章”、“工程勘察出图专用章”、“工程设计出图专用章”、“规划设计出图专用章”等的启用和管理,按省建设厅《关于取消由“广东省建设厅监制”的工程勘察设计、规划设计出图专用章和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专用章的通知》(粤建设函〔2008〕8号)执行。
四、启用“广东省建设厅行政许可事项管理专用章”。今后我厅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及办理行政许可变更等事项,一律加盖此章。
以上专用章的废止或启用,自2008年3月1日起执行。
广东省建设厅
二00八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