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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建委进一步加强余泥渣土排放管理 杜绝野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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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余泥渣土运输作业的市场秩序,减少直至杜绝“野鸡车”,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广州市建委近日发出通知,决定进一步加强余泥渣土排放作业管理。
市建委要求,建设单位在进行施工招标前,应向余泥渣土排放主管部门办理余泥渣土排放手续,确定实际运距及运量。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建设单位必须出具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施工单位设置专职余泥运输车辆监督员、保证落实“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不雇请证照不齐全的运输车辆等内容。建设单位在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时,应明确余泥渣土排放的相关管理责任,并严格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
对于违反“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的,由城管部门进行查处。市建委强调,检查过程中发现有一次违反规定的,责成工地全面停工整改,暂扣施工许可证,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总监进行不良行为上网公示并按《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粤建管字[2006]59号)进行扣分处理。发现有两次违反规定的,除了按第一条进行处理外,另将暂停建设单位的开发资质,并暂停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广州市的投标资格三个月。屡教不改的,将函告国土房管局暂停该工程的预售证及产权证的办理,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视情节轻重暂停其投标资格一年直至取消其备案资格。
同时,若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运输单位违规情况及时向主管部门书面汇报的,可以减免对监理单位的处罚。对余泥运输管理落实到位的优良企业,市建委将进行通报表扬,并在投标时加分。
摘自:粤建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