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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建设局通报批评2家企业随意变更设计违规行为 珠建建[2008]3号
浏览次数:1248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各质检站、安监站,各监理单位、设计单位:
经查实,中山火炬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在对珠海市鸿联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工业厂房、宿舍等项目实施监理的过程中,在没有告知建设单位的情况下,擅自要求珠海市艺蓁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对已经审图机构审查合格后的室外给排水设计总图进行变更;设计单位在没有改变图号和图签的情况下,将原设计的波管变为钢筋混凝土管,这种随意变更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的有关规定,是监理、设计单位疏于管理,对待工作极不严谨的表现,对建设单位造成了不良影响。为加强管理,强化监理、设计责任,教育企业吸取教训,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对中山火炬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珠海市艺蓁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
二、各质检站、安监站对中山火炬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在辖区内监理的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名单附后),并将检查结果报送我局。
三、由金湾区建设局对中山火炬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及公司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希望各监理、设计单位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强化并落实责任,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珠海市建设局
二○○七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