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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部發(fā)布施行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管理辦法(試行)
瀏覽次數(shù):704為規(guī)范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工作,引導綠色建筑健康發(fā)展,建設部近日印發(fā)了《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管理辦法(試行)》,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據悉,綠色建筑評價標識,是指對申請進行綠色建筑等級評定的建筑物,依據《綠色建筑評價標準》和《綠色建筑評價技術細則(試行)》,確認其等級并進行信息性標識的一種評價活動。標識包括證書和標志。
《辦法》明確,綠色建筑評價標識適用于已竣工并投入使用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評價標識的組織實施與管理。申請評價標識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應當通過工程質量驗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未發(fā)生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無拖欠工資和工程款。
綠色建筑等級由低至高分為一星級、 二星級和三星級三個等級。建設部負責指導和管理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工作,制定管理辦法,監(jiān)督實施,公示、審定、公布通過的項目。對審定的項目由建設部公布,并頒發(fā)證書和標志。
《辦法》指出,處于規(guī)劃設計階段和施工階段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可比照本辦法對其規(guī)劃設計進行評價?!毒G色建筑評價標準》未規(guī)定的其他類型建筑,可參照本辦法開展評價標識工作。
摘自:粵建網